一、商户管理规定
1. 商场经营户在与商场签订《租赁合同》获得商位使用权后,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,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。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,必须同时领取“特种行业许可证”。
2. 商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、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制度,服从商场管理,接受商场检查监督,落实违章整改,并按规定依法纳税,及时交纳商场各项费用。
二、商品质量管理规定
1. 商场经营户必须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。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商品规定,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,并接受商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。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商场上销售。
2.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。
三、交易秩序管理规定
1. 商场经营户应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,做到亮证经营,人证相符,不随意设摊堆物,不占道经营,不场外交易。
2. 在商品交易中,应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,遵守商业道德,不以次充好,不强卖强买,欺行霸市,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,自觉维护商场信誉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商场秩序和环境管理规定
1. 商场内不准打牌、赌博、偷窃、打架斗殴、酗酒闹事,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商场的正常交易秩序。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,应到商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,不得仗势欺人、态度粗暴。
2. 商场经营户应爱护商场设施,不准乱搭货架、乱挂乱贴、乱接乱拉,有碍于商场环境行为的发生;不准擅自改变商场设施和水电管线。不随意挪用商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,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。
3. 商场经营户应做好消防、治安安全防范工作,保管好自己的钱物、单据和物品;商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,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;每日营业结束,应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,切断电源,锁好门窗,带走现金和物品,经营人员不准在商场内过夜。
4. 维护商场整洁,搞好商位“三包”工作,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,要摆放整齐;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。严禁乱堆商品,乱丢垃圾杂物,瓜皮果壳,严禁随地吐痰。不准在商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商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。
此外,商场运营制度还可能包括员工管理、财务管理、促销管理等方面的规定,以确保商场的正常运营和秩序。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商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文章来源:万名云